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上传材料1房产证明(产权证<购房合同和购 房 发 票><开发商五证>,租房协议,房主身份证)
2法人身份证
3店内人员健康证、身份证
4店内平面布局图
5制度(系统自带,自行打印,签好字上传)
6营业执照副本
7若代办需上传代办人身份证
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http://118.26.25.138:8099/spEn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知;1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
2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3租房协议、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经营者2寸照片。
5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6健康证(餐饮、仓买)
7不扰民证明内容及签字用黑色碳素笔/中性笔
证明(格式)(承租人)租用我辖区业主(出租人)房屋(房屋地址),此房屋暂未办理产权证。
日期:
(加盖公章):(社区)
注销登记工作流程申请人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 证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。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,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。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,登记机关不予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;
1)经营者神恶纷争(原件、复印件1张)‘’
2)营业执照正副本
3)税务登记注销通知单(原件、复印件1张)
4)公章
材料受理后,申请人调谐《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材料齐全后,窗口工作人员填写《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》受理意见,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审批,作出准许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。作出准予注销解决定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;不准予注销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准予注销登记,由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系统,出具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》。
补发执照工作流程申请人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 证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。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,登记机关不予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补发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:
1)经营者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1张)
2)刊登营业执照正、副本丢失声明的报纸原件
材料受理后,申请人填写《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、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》。
材料齐全后,窗口工作人员填写《个体工商户补发登记审核表》受理意见,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场所所长审批,作出准予补发或不予补发的决定。作出准予不法决定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补发通知书;不准予补发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变更通知书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准予补发的,由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系统,发放营业执照。
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 证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。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,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。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,登记机关不予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需材料:
1)经营者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1张)
2)经营者2寸照片(1张)
3)营业执照正副本
材料受理后,申请人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》。
材料齐全后,窗口工作人员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》受理意见,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审批,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。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变更通知书;不与变更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变更通知书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准予变更登记,由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系统,发放营业执照。
变更经营场所申请人在迁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 证件窗口开具调档函,到迁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纸质档案,带回迁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。
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,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。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,登记机关不予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申请人向迁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 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。
变更经营场所所需材料同设立登记所需材料一致,申请人需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的相关材料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。
材料受理后,申请人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》。
材料齐全后,窗口工作人员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》受理意见,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审批,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。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变更通知书;不予变更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变更通知书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准予变更登记,由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系统,发放营业执照。
变更字号名称申请人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 证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。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,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,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,登记机关不予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字号名称所需材料:
1)经营者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1张)
2)经营者2寸照片(1张)
3)营业执照正副本
材料受理后,申请人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字号名称进行核准。
名称符合条件,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审批。
审批合格后,工作人员打印《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》。申请人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》。
材料齐全后,窗口工作人员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》受理意见,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审批,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。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变更通知书;不予变更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变更通知书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准予变更登记,由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系统,发放营业执照。
设立登记工作流程申请人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 证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。
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,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,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,登记机关不予受理,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。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登记范畴的,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决定不予受理,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:
1)经营者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2张)
2)经营者2寸照片(1张)
3)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(原件、复印件1张)
4)经营场所为租赁性质需提供租房协议(原件、复印件1张)
5)住所证明(原件、四邻签字,所属社区居民委员灰盖章)
材料受理后,申请人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字号名称进行核准。
名称符合条件,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审批。
审批合格后,工作人员打印《个体工商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申请人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及《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表》。
材料齐全后,窗口工作人员填写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核表》受理意见,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审批,作出准予设立或不准予设立的决定。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;不予登记的,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准予设立登记,由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系统,发放营业执照。
备注: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的需要提供住所证明,设计用途为商业的无需提供。开具住所证明所需表格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,需另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1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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